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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激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的热情,现启动2011年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基金项目,参照《上海交通大学“985”三期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关申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在校正式注册,距离毕业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是研究生个体,也可以是研究生团队,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一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交叉申报。
2、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要有本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资助时间一般为1—2年(必须在毕业前完成)。
3、重点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项目。已受纵向或横向支持的科研课题或其中一部分不可申报本基金。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获资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申报流程
1、申请者认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办。
2、经学院审核、推荐、院领导签字盖章,于4月15日前汇总后纸质版交至陈瑞球楼322室,电子版发送至LQZhang1008@gmail.com。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并公布批准获得资助名单及资助额度。
4、研究生院与项目负责人在公示后15天内签订任务书。
5、项目负责人按项目任务书规定开展工作,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期报告,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6、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总结(含经费决算)报告。
三、项目实施要求
1、获准立项的项目,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研究工作,合理使用经费,科研成果需注明受“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基金”资助。
2、项目负责人按项目任务书规定开展工作,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期报告,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整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其经费使用,并责令改正。获得资助后3个月未开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撤消该项目。对未认真开展项目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的,院系应责成项目负责人及时予以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停止资助,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项目负责人凭项目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经院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依据学校有关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
4、学校将组织开展每学期一次的学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基金资助结束时,学校组织开展基金结题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