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养工作
IT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85239)
一、培养目标
IT项目管理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知识宽广、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了解项目管理在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能独立从事某一工程行业的项目决策、计划、实施和控制等全寿命期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管理人才。
IT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培养领域是为了解决如何科学地管理企业、管理项目、激励开发人员、按时按预算提供满足客户需求并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IT产品,快速增强中国IT企业竞争力这些管理问题,满足人才市场迫切需求而设立的。
经过IT项目管理领域培养的工程硕士,将来可成为IT项目评估师、咨询专家、项目经理、计划经理等。
二、专业方向设置
本领域的工程硕士应具有理工科某一工程技术专业或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或专业知识,以及数理等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特别应具有项目管理的全面知识,以及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和计算机应用等的相关知识,了解其发展趋势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并能在实践中灵活应用。
IT项目管理工程领域的主要研究方向为:项目管理理论、项目管理技术和应用研究开发、项目生命期各阶段的管理与咨询、项目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等。IT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培养的知识体系包括:综合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项目论证与项目后评价等。
三、培养方式及要求
1、采取“进校不离岗”,以半脱产方式进行培养。每周上课12~15课时,学习时间一般为2.5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不少于500学时。
2、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30,其中学位课程学分≥19。
四、课程设置
课 程 代 码 |
课 程 名 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时间 |
课 程 类 型 |
备注 |
自然辩证法(1) |
48 |
3 |
春 |
学位 |
必修 |
|
基础英语(1、2) |
96 |
3 |
春、秋 |
|||
专业英语(3) |
16 |
1 |
春 |
|||
P034508 |
管理统计学(2) |
48 |
3 |
秋 |
||
P034509 |
运筹学(1) |
48 |
3 |
春 |
||
Z000001 |
知识产权基础(3) |
16 |
1 |
春 |
非学位 |
|
P034510 |
IT项目管理概论与导入(1) |
32 |
2 |
春 |
学位 |
必修 |
P034511 |
预测原理与方法(3) |
48 |
3 |
春 |
||
P034512 |
IT项目范围与进度管理(3) |
48 |
3 |
春 |
||
P034513 |
IT项目成本、财务与质量管理(2) |
32 |
2 |
秋 |
||
E034523 |
IT项目风险与采购管理(4) |
32 |
2 |
秋 |
非学位 |
|
E034524 |
IT项目人力资源与沟通管理(2) |
32 |
2 |
秋 |
||
E034525 |
IT项目管理案例分析(4) |
32 |
2 |
秋 |
||
E034532 |
库存与供应链管理(2) |
32 |
2 |
秋 |
||
E034537 |
分布式数据库系统(1) |
32 |
2 |
春 |
||
E034538 |
IT项目管理前沿讲座 |
16 |
2 |
春、秋 |
||
P034514 |
现代工业工程 |
48 |
3 |
秋 |
没开出 |
|
P034515 |
工程经济学 |
48 |
3 |
秋 |
||
E034533 |
物流成本分析与控制 |
32 |
2 |
秋 |
||
E034534 |
IT项目投融资决策 |
32 |
2 |
秋 |
||
E034535 |
经济法 |
32 |
2 |
春 |
||
E034536 |
管理信息系统 |
32 |
2 |
春 |
五、开题报告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录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包含文献阅读目录。文献阅读量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5篇)。逾期不交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六、中期考核
工程硕士研究生在第四学期初一个月内需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检查课程学习的学分和级点是否满足要求。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具体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在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表明作者在项目管理领域从事研究而取得的成果和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的、申请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具体要求执行学校有关学位论文的规定。
八、发表论文
学员在答辩前,以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的名义和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被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具体要求按《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执行。未达到论文发表要求者不能组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