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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0]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国外学习课程的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暂行办法

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日益增多,学术交流的形式也更加多样。为加强对赴国外高校学习研究生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在国外高校学习课程获得学分的认定及成绩的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在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院际交流项目派出交流期间于国外高校所修课程,自费出国研究生在国外高校的学习成绩不予认定。

一、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要求

研究生国外学习单位为我校认可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在国外所学课程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学生所在学院(系)可以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同类课程认定,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认定的学位课学分不得超过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总学分的50%;申请认定的非学位课学分不得超过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总学分的50%。

2.所修课程顺序合理,转换课程不得与在我校已修的课程重复。

3.研究生应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学分必须在我校获得,其中第一外国语学分可以通过免修不免考的方式获得。

4.研究生在国外高校取得的成绩在B-或以上的才具有参加学分转换的资格。研究生在国外高校获得的成绩,若为与我校相同的评分等级,则直接以等级登录;若为百分制,则换算为我校评分等级后登录。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由课程认定学院(系)根据课程内容提供成绩意见,数学课学分认定需提交数学系审批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批后登录成绩。换算标准如下:

A+

95-100

B-

70-74

A

90-94

C+

65-69

A-

85-89

C

63-65

B+

80-84

C-

60-62

B

75-79

D

<60

5.研究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本校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如因两校校历原因导致学生返回后交大仍在学期期间,学生亦不得参加交大的课程考试。否则,相关课程的考试视为无效。

二、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程序

1.赴国外高校学习的研究生应根据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结合本人专业培养方案的情况,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和学生所在学院(系)批准并备案。未经导师同意和学院(系)批准,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计划,私自学习的课程不列入认定范围。

2.原则上,申请转换学分的课程均需在赴国外交流前进行审批。如遇对方院校课程调整等情况,学生交流期间临时修课,或因交流前没有课程介绍等原因,无法提前认定的课程可以在学生返校后,提出转换学分申请。

3.研究生应于回校后当学期办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手续。申请学分认定的研究生,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选修国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补充的《上海交通大学申请选修国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如有必要),并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原件(阅后退回)和复印件,以及拟转换课程的课程简介,经导师及所在学院(系)同意后,报研究院审批。

4.凡上述手续不完备者、出国前未办理出国手续者、回国后未办理相关手续及提交相关材料者,其课程成绩和学分不予认定、转换。

三、申请及处理时间

每学期研究生申请成绩转换的最后时间为学生返校后下一学期开学后第6周,逾期不予办理。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返校的,可随时办理成绩转换。

 

附件:1 上海交通大学申请选修国外课程审批表 (请点击下载)

      2 上海交通大学校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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