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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4]
关于更改博士研究生论文相关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由于现行报销方式存在的问题,经与校财务处协商,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费用报销作如下更改,该更改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 费用项目 | 费用标准 | 合计 | 新报销方法 | 原报销方法 | 
| 通讯评议费用(简称盲审) | 400元/篇 | 2篇共计800元 | 盲审和明审费用放在一起报销,凭“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审批表”报销1200元 | 盲审费用凭“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审核表”报销800元 | 
| 论文评阅费用(简称明审)或者盲审费用 | 400元/篇 | 1篇共计400元 | 明审与答辩费用凭“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费用审批表”报销2400元或3200元 | |
| 学位论文答辩费用 | 400元/篇 | 5或7篇共计2000元或2800元 | 答辩费用单独报销,将“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费用审批表”改为“学位论文答辩费用审批表”,凭该表按答辩委员人数报销2000元或2800元 | 
备注:研究生院已对网上相关表格进行更改,请同学们互相转告并根据新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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