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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4]

关于更改博士研究生论文相关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由于现行报销方式存在的问题,经与校财务处协商,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费用报销作如下更改,该更改从201291日起执行。

费用项目

费用标准

合计

新报销方法

原报销方法

通讯评议费用(简称盲审)

400/

2篇共计800

盲审和明审费用放在一起报销,凭“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审批表”报销1200

盲审费用凭“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审核表”报销800

论文评阅费用(简称明审)或者盲审费用

400/

1篇共计400

明审与答辩费用凭“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费用审批表”报销2400元或3200

学位论文答辩费用

400/

57篇共计2000元或2800

答辩费用单独报销,将“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费用审批表”改为“学位论文答辩费用审批表”,凭该表按答辩委员人数报销2000元或2800

    备注:研究生院已对网上相关表格进行更改,请同学们互相转告并根据新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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