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动态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拟做学籍处理陈述通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应予退学之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李源哲等3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请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本人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和申辩本人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 姓名 | 层次 | 根据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第五款规定 | 依据事实条款(具体事实) | |
| 1140359009 | 李源哲 | 硕士 |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 经查该生2017年春季学期起未注册。 | 
| 0130349033 | 李元元 | 博士 |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 经查该生2015年秋季学期起未注册。 | 
| 015030990030 | MOHAMMED SALAM MOHAMMED ALI AL_TAIE | 博士 |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 经查该生2017年春季学期起未注册。 |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3-106/108办公室;
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
联系人:姜红,电话:021-34204145,邮箱:jhong@sjtu.edu.cn
联系人:陆瑾,电话:021-34204145,邮箱:lujin@sjtu.edu.cn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