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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 2018年12月14日 ]

各位同学
 
    您好!
 
    附件为关于报送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烦请将此通知转发至2018年春季和夏季毕业生群。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还请各位相关负责老师务必将通知发布给2018年赴基层就业的毕业学生。
     
    1.申请条件: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 年以上(含3 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家对其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申请时间:截至12月24日(周一)。请通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将学号、姓名、联系电话发送到陈然然老师邮箱crr1987@sjtu.edu.cn,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邮寄至学生服务中心综合业务部(一楼大厅13、14号窗口)。联系电话:021-54746012。
 
    3.补偿代偿金额: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根据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自主就高选择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一次申请,分三次放款。
 
    4.基层单位界定:基层单位包含两类,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
?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三区三州
重点扶持地区(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不在县级以下的地区纳入补偿范围,但是从事金融、通讯、房地产等相关工作的除外。此外,国家级新区除外。

 

具体见附件

 
关于报送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3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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