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日校方承办湖南省益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宣讲会
举办方:校方
举办时间:2016年3月3日 10:00~12:00
举办地点:铁生馆300号
单位名称:湖南省益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
联系方式:
专业要求:不限
学历要求:博士、硕士
宣讲会介绍:
湖南省益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宣讲会定于3月3日(本周四)上午10点在铁生馆300号举行宣讲会,由益阳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向同学讲解相关人才引进政策:
主要面向博士和硕士生群体,其中博士研究生实践锻炼结束考核优秀的,可选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实践锻炼结束考核优秀的,可选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并提供相关安家费及住房保障。
硕士生专业不限,其中经济金融类、城规土建类、法学类、工商管理类、电子通信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与生物类、农学大类 尤其需求较大。具体人员需求详见:附件1 益阳市2016年高层次(紧缺)人才定向引进计划
此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4月1日。有意向同学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益阳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220.170.145.226:9990/),填报《益阳市2016年定向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见附2)。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日下午17:00。
益阳市2016年定向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全日制硕士及以上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985”和“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含益阳市内机关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引进人数
计划引进人数为100人左右。实际引进人数视报名情况而定。
三、引进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一贯表现良好,甘于吃苦,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分配;
2.品学兼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硕士研究生年龄应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为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5.经济金融类、城规土建类、法学类、工商管理类、电子通信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与生物类、农学大类等益阳“十三五”规划紧缺专业的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见附1);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4月1日。有意者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益阳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220.170.145.226:9990/),填报《益阳市2016年定向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见附2)。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日下午17:00,逾时报名的视作无效。
2. 资格审核。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无学位、学历证书的可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和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世纪大厦1634,联系电话:0737—4243077)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面试人数与引进人数比原则上不低于1.5:1。
3. 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硕士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引进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博士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4. 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合格的,按规定组织考察,重点了解人选的德才表现以及任职、奖惩等情况。
5. 公示聘用。在体检、考察环节因各类原因导致招聘数量不足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期满后出现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专业和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到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政策
1.引进对象使用市人才引进专用编制(市直全额事业编制),带编分配到市直部门单位,报到后,先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实践锻炼2年。博士研究生实践锻炼结束考核优秀的,可选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实践锻炼结束考核优秀的,可选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2.引进对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则上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3.博士研究生在保证在益工作不少于5年的条件下,发放安家费10万元(住房补贴 3 万元,购房补贴 7 万元),住房补贴于签订服务协议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于购买本市第一套住房时一次性支付。
4.随迁配偶同为引进对象的,按对应条件享受相关待遇;博士研究生随迁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具备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原则上由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对口安置;引进对象随迁子女入托或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就读。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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