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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上海市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学位〔2002〕1号)精神,我办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参照教育部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在前期完成法律硕士等16种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了金融硕士等20种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的研制工作。现将研制完成的《上海市金融硕士等20种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体系》)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更好地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和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管理及评价工作,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各单位应开展校内学习培训活动,确保各相关部门、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掌握《体系》的规定和要求。各校可将《体系》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我办,以便进一步完善《体系》。

三、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中有关的专业学位论文将使用《体系》规定的评价指标。

 

附件:上海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和评价体系(试行)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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