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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6]

电院博士生学位论文年度考核办法

博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按自然年进行年度考核。各学科组织由导师或指导小组负责人参加的至少3人的年度报告考核小组,对本学科的博士生年度报告进行评估,督促研究生顺利开展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

一、 流程:

1.      博士生以书面形式递交学位论文年度考核表给考核小组,在考核表中须详细阐述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      组织考核

考核形式可结合研究生的学术讨论或专题研究报告会进行。考核导师应对年度报告做出综合评估,填写考核组论证意见和考核结果;考核组成员和组长需在考核表中签字。

3.      年度考核结束后,学生按以下顺序完成归档:

1)电子归档:在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年度考核表(含考核组论证意见)并提交院系审核。

2)纸质归档:交年度考核表给研教办(电院3-108)。

4.      教务老师收集纸质版年度考核表,并在系统中检查和审核年度考核结果;

5.      教务老师联系年度考核异常学生,开展学业预警工作。

二、   考核未通过的情况:

若导师认为该生不符合博士生培养条件,经导师(组)确认、学院审议、研究生院复议,建议按博士结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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