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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拟做学籍处理陈述通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应予退学之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李源哲等3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请在20171130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本人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和申辩本人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学号

姓名

层次

根据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第五款规定

依据事实条款(具体事实)

1140359009

李源哲

硕士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经查该生2017年春季学期起未注册。

0130349033

李元元

博士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经查该生2015年秋季学期起未注册。

015030990030

MOHAMMED SALAM MOHAMMED ALI AL_TAIE

博士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经查该生2017年春季学期起未注册。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3-106/108办公室;

时间:20171130日前

 

联系人:姜红,电话:021-34204145,邮箱:jhong@sjtu.edu.cn

联系人:陆瑾,电话:021-34204145,邮箱:lujin@sjtu.edu.cn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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