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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试行)

[ 2018-12-2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硕士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为了提高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审查、评阅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和学院学位授予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电院实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双明审制度。

 

第二章 论文评审办法

第三条  学位论文格式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指南》。

 

第四条  学位论文评审一般于答辩前1个半月进行,由2份明审组成,明审论文格式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评审格式要求》。

 

第五条  论文明审由所在学科聘请2名中级以上职称(含具有硕士生培养资格的中级职称专家)的同行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需聘请3名同行专家,其中1名为校外和申请者所在单位外的专家)进行论文评审。明审论文的派送、评审意见与结果的回收汇总和反馈,由所在学科指定答辩秘书负责,论文作者不得参与。

 

第六条  电院建议下属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盲审制度,切实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特别要重点关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新任导师和新增专业(含新增专业学位)的第一批硕士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硕士研究生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其学位论文评阅需要回避的院校或专家,最多可以提出2所院校或3名专家。

 

第八条  学术硕士学位论文和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评价要素分别见如下表格:

评价指标(每个单项满分100分)

学术硕士学位论文评价要素

论文选题

(10%)

选题的学科前沿性、开创性

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文献综述

(10%)

综述的全面性、对该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状况的反映情况和了解程度,归纳、总结的条理性

基础知识

(20%)

基础理论的坚实宽广程度

专业知识的系统性、深入性

科研能力及创新

(50%)

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引证材料的充分性

作者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论文成果的水平和价值

写作质量

(10%)

结构合理,逻辑性强,表达准确、流畅,写作规范

引文规范,学风严谨

 

评价指标(每个单项满分100分)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价要素

选题与综述

(10%)

选题来源于实际,能解决实际问题,体现专业类别特点

文献资料的丰富度、新颖性,归纳总结的条理性

基础知识

(10%)

掌握基础知识的宽广性、系统性

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正确性、灵活性

方法与能力

(30%)

研究方法或设计方案恰当,研究步骤和过程科学规范

研究内容的难度及工作量

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调查研究的能力

实践与应用

(40%)

论文的应用价值、职业或行业背景、经济或社会效益

研究成果、对策或建议的指导作用、借鉴意义

写作质量

(10%)

结构合理,逻辑性强,表达准确,写作规范

引文规范,学风严谨

 

第九条  明审评审结果出现单项不合格(任一单项<60分)或总体不合格(总分<60分)的论文为异议论文。异议论文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工程科学第二学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办法》执行。论文评审已通过者可申请论文答辩。

 

第三章 院级盲审办法

第十条  电院对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实行随机抽检与重点抽检相结合的双盲评审(以下简称盲审)制度

随机抽检采用电子摇号方式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重点抽检对象主要为:新增导师和新增专业(含新增专业学位)的第一批拟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员(按比例抽取);在校期间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当年度毕业研究生人数达到6人及以上的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中期检查第一次未通过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上一年度指导研究生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查重率接近各专业上限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人员;提前或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电院院级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由第二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电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盲审论文为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院系审核的学位论文评审稿,并由电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安排校外与申请学位学科方向相同或相近的3名专家评阅。论文被学院抽中进行院级盲审不影响该生明审和申请答辩流程。

 

第十二条  在院级盲审中,3份同行专家评议中有2份或以上评议意见“不合格”的(即评审结果出现单项不合格(任一单项<60分)或总体不合格(总分<60分)),则认定该论文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如果院级盲审的评审结果只有1份评议意见“不合格”的,则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工程科学第二学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办法》执行。如果按照第二学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流程复议仍然不通过的,则认定该论文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十三条  被确定为“存在问题”的硕士学位论文,处理如下:

1.  暂停指导教师相应学位类型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并由学院对其及其所在系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

2.  扣减所在系下一年度相应学位层次和类型招生指标:6/每篇;年底扣除导师所在单位相应资源;

3.  同一指导教师存在问题硕士学位论文篇数累计达3篇以上(含3篇)的,取消该教师指导硕士生资格;

4.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若已通过答辩则答辩无效,需继续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至少半年后,重新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工程科学第二学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办法》执行,并重新组织答辩。

 

第十四条  参与学位论文盲审的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双盲的原则,不得将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信息泄露给任何人,研究生及导师也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阅人情况,妨碍评阅的公正性。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评审费用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确定为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学位论文,按《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11日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电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院硕士学位论文抽盲审及答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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