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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院博士生资格考试办法

[ 2018-04-16 ]

电院博士生资格考试办法

资格考试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博士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一、 资格考试概况:

1. 参加资格考试条件

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学习后方可进行资格考试。即:培养计划中课程没有不及格或缺成绩等情况;直博生GPA不低于2.7

2. 时间:

普博生(含硕博连读)资格考试一般应在入学(转博)后第三学期内完成;直博生的资格考试一般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内完成;

第一次资格考试成绩不通过者,可在下一学期申请重考;

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资格考试,分别在4月份和11月份启动,届时详见相关通知。

3. 学科资格考试小组

资格考试由各系和各学科组负责组织;学科组应组成资格考试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事宜。学科资格考试小组由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由考试小组组长主持考试工作;导师可以参加,但不得担任组长。

4. 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

学科资格考试小组应对每位博士生的资格考试成绩按通过或不通过作出成绩评定,并综合博士生的道德品行表现、学业和科研情况写出综合评语。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的主要内容,科研进展和专业技能,学术品德。

二、 资格考试流程

1. 教务老师梳理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筛选并确定参加资格考试学生名单;

2. 班长到研究生教务办领取《资格考试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下发给学生;

1) 学生填写自我鉴定;

2) 学生把审核表交给导师,由导师填写评价意见;

3) 学生准备10分钟的PPT,向资格考试小组介绍入学以来学习情况、科研情况;

3. 教辅老师确定资格考试安排,确定后通知学生和资格考试小组成员;

4. 学生(或导师)把审核表带到现场,交给资格考试小组组长;

5. 组长组织填写专家组意见和审查结果,小组成员和组长均需在审核表中签名;资格考试完成后,以组为单位把审核表交给教辅老师;

6. 系分管领导填写审核表中院系意见,并签字;

7. 教辅老师以系为单位把审核表交到研教办(电院3-108);

8. 教务老师收集审核表,并将成绩录入系统;

9. 教务老师联系资格考试异常学生,开展学业预警工作。

三、 资格考试未通过的情况

资格考试重考仍未通过者,基于学业考核由院系考核小组做出以下分流建议:

1. 确认不适合作为博士生进一步培养但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件者,经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系)审议通过、研究生院复议通过,可转为硕士生培养;转为硕士生后,必须在1年内完成硕士阶段学习及论文答辩(含休学在内的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满足《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后,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2. 给出“应予退学”的建议。

附:各系教辅老师

系别

教辅老师

办公地点

办公电话

Email

电气系

李璐

电院1-341

34205680

lilu0728@sjtu.edu.cn

自动化系

薛寒

电院2-417

34204022

xuehan@sjtu.edu.cn

计算机系

杜晓东

电院3-417

34206358

du_xd@sjtu.edu.cn

电子系

王玉

电院1-422

34204425

txtxs@sjtu.edu.cn

仪器系

毛义梅

电院2-331

34204392

ymmao@sjtu.edu.cn

网安学院

朱静

微纳米514

zhujing@sjtu.edu.cn

软件学院

郑国英

软件1-201

34204159

gyzheng@sjtu.edu.cn

微纳电子学系

梁妮

微电子402

34204546-1022

liangni@s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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